摘要: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
摘要: “性骚扰”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自从1976年被赋名以后,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我国对于“性骚扰”的研究只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唐灿是我国最早对此行为进行研究的学者之一,近日,她在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进行了一场题为“性骚扰与法律对策”的专题演讲,对国外关于“性骚扰”的立法状况进行了介绍。......
性骚扰,防范重要性不亚于惩罚 性骚扰认定.举证之难,重点不[在]公共场所,而[在]办公室.住宅与僻静处等较为隐蔽 的地方,对于语言或者形体上 的性暗示与性挑逗,受害者更难提供人证物证. 一项调查显示,妇女受到性骚扰时,40% 的人选择沉默.躲开,勇于用法律保护自己 的不到4%,主要原因与举证难有关. 对性骚扰 的立法[在]明确“严惩” 的同时,比如果忽视隐蔽场所举证难 的问题,“严惩”[在]很多时候就会失去意义;因此,与其解决难于解决 的“举证难”,不比如建立“防范性骚扰” 的法律制度,来得更为实际.
【健康导读:
快乐童年013——美好生活来自健康】 我国拟首次立法严惩性骚扰,成近日社会议论 的焦点,这意味着对性骚扰有“告” 的权利与处罚依据. 然而,社会舆论对将出台 的相关法案条文,普遍认为存[在]内涵与界定标准不清.举证立案困难等不足. 不过笔者觉得,性骚扰 的认定.举证是 世界性难题,目前未有哪一个国家能完满解决,[在]此情况下,以制度规定来防范性骚扰,其重要性不亚于惩罚. 因此,应以法律形式,制定防范性骚扰 的必要规定.
隐蔽场所 的性骚扰,除流氓地痞之外,大多发生[在]权力关系与商业关系中....
下一页 摘要: 对于女性来说,性梦发生的活跃期多在20—40岁之间。随着性生理与性心理逐渐成熟,女性也会出现性冲动。这种性冲动在清醒状态下被理智所抑制,然而在进入梦乡时,却不受任何束缚,并通过大脑皮层的兴奋灶而活跃,于是便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性梦。 人在梦境中出现有性内容的梦,称为性梦。性梦的结局大多是男子发生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