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为 一名基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 一种较为普通 的现象,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处方药时,大多没有保留原处方,只是 对购药者所持处方进行抄方处理. 这种现象产生 的主要原因是 很多顾客根本不愿留下原始处方,笔者从某些药店店员处解到他们[在]销售处方药时,95% 的处方销售凭证采用 的都是 抄方 的形式. 以抄方作为处方药销售留存凭证 的另 一种形式,[在]保障社会公众安全用药 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 的隐患. 我们[在]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些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虚无抄方”来伪造处方药销售凭证,从而达到随意销售处方药 的目 的. 本来对处方药进行销售限制 的目 的, 一方面是 防止人们因不遵医嘱而购买服用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 的药品; 一方面是 限制抗生素 的滥用. 而抄方中存[在] 的管理漏洞,却不能达到上述目 的,反而会给处方药销售带来隐患. 这种方式为处方药 的随意销售开启便利之门,应该引起有关部门 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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