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24日电(记者王娅妮)济南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24日签订«2007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规定,因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的,对负有责任 的政府领导人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济南市副市长张宗祥介绍,2006年济南市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3693起,涉及总货值2728万元;立案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189起,涉案总值112万元. 【关注焦点:我市召开城市百日环境卫生综治表彰会】
济南市要求,从县(市)区政府到村委会(居委会),都要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与各项监管任务目标逐级分解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行政主要领导是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有关责任人必须有效预防.控制与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辖区内无因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不力造成 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健康导读:高强挂帅“治理小组” 医药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