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日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今年1~4月份全省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754份,其中745份是 来自医疗机构,几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上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根据新发布 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瞒报不良反应者,可以处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并可处以1千元~3万元 的罚款.
据介绍,药品不良反应是 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 的与用药目 的无关 的或者意外 的有害反应”. 2百3年,广东省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773份,有2760份是 来自医疗机构,占99%. 几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上报. 这与广东医药发展状况.人口数量与用药人群相比,报告数量还相差很远,离who 的要求相差更远. 【关注焦点:肛肠疾病--饮食护理要点】
药企不敢上报不良反应 【健康导读:男女关系各个阶段的四则运算(二)】
据介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甚至个别 的管理人员,不上报不良反应主要是 对药品不良反应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发生不良反应必然是 药品质量出现问题,药品经营机构.医疗机构....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