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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市民王女士与丈夫状告市立医院把自己亲生女儿送给他人 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在]4个小时 的审理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各自拿出自己 的“看家”证据,力陈自己 的观点,并就案件涉及到 的“要害”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原告王女士昨天告诉记者,不管这场官司结果比如何都要找回女儿. 【关注焦点:接吻能美容治病抗衰老】
1988年11月26日,王女士[在]市立医院生下 一名4.4公斤 的女婴,但被医生告知孩子[在]生产过程中受伤,可能留下后遗症,王女士出院后又被告知女婴已经死亡. 几年后,王女士从知情人处获悉她 的女儿并没有死,而是 被医院送人. 从此,王女士开始寻找亲生女儿. 今年王女士将市立医院告上法庭,早报[在]4月14日11版上刊发王女士寻找亲生女儿 的消息. 【健康导读:袁泉 最爱奇异果紧肤面膜】
王女士出示 的“疑似”女儿照片. 宋伟摄 【扩展阅读:初恋受挫,他竟成了同性恋】焦点1爷爷 的签字是 否算数?
原告:监护人不知情被告:当时情况特殊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律师对孩子爷爷 的签字是 否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激烈 的争论.
原告王女士 的代理律师王富认为,市立医院未经孩子 的监护人王女士与张先生同意,违法将刚出生 的女儿送给他人,虽然[在]市立医院出具 的原始治疗病历上,孩子 的爷爷两次签字同意“放弃对孩子 的治疗意见”,但[在]法律上孩子爷爷 的签字并不能取代法定 的监护人王女士与张先生 的权益,因此市立医院将孩子送给他人是 一种违法行为.
被告市立医院代理律师张新博[在]法庭上首次出示医院封存多年 的给王女士接生 的原始病历,这份病历上记载孩子 的爷爷当时两次同意“放弃对孩子 的治疗意见” 的签字. 张律师认为,当时王女士正[在]接受治疗,而王女士 的丈夫远[在]国外,孩子爷爷 的签字也就代表王女士 的意愿.
焦点2现[在]孩子到底[在]哪一里?
原告:女儿依然活着被告:需进 一步核实
随后,原告王女士代理律师王富[在]法庭上出示三份律师取证文件,这三份文件证明市立医院将孩子送给当时住[在]曲戈庄 一家姓宋 的夫妇代养,大约两年后,宋氏夫妇说孩子身体不好经过治疗后死去,可他们提供不出孩子死后埋葬 的具体地点. 后经知情人提示,王女士与丈夫得到孩子6岁左右时 的照片,因此王女士与丈夫认为:女儿根本没有死,而是 又被人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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