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国25年1月17日卫生署公布、26年1月16日修正公布
第一条凡护士应依本规则之规定管理之。
第二条凡年龄在20岁以上,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得向卫生署请领护士证书。
一、曾在公立或经教育部立案之私立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毕业者;
二、在教育部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暂行通则颁布以前考......
摘要:
(1)医士教育(略)
(2)护士教育
护士教育,在我国已有40余年的历史,开始即由在华传教士所包办,他们以办理医院为名,以达到文化侵略为实,故历年来教会医院随教堂而发展,护士学校又随教会医院而发展,三位一体,如影随形,这是护士教育在中国发展的典型。1909年,他们组织中华护士会,制定学制课程;1......
助产士法施行细则
第 一条本细则依助产士法第三十 一条之规定制定之.
一.考试院颁发之助产士考试及格证书; 【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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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请领助产士证书者,应备具下列文件费款,呈由该管官署核转直属上级官署,转报卫生署核办. 但取得服务所[在]地之官署或者依法成立之职业团体.学术团体或者曾经服务之医疗卫生机关证明,确无助产士法第三条所列情事之证明文件者,得经呈卫生署核办. 【健康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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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2寸正面脱帽半身像片5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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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申请书3份;
四.证书费25元,印花税费2元.
前项证书因损坏补领者,应将原证书缴销;因遗失补领者,应于补领前登载合法报纸,声明作废,剪报呈核. 比如发现已遗失之证书,应即缴销. ...
下一页 摘要:
护士的基本任务有四方面:增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和减轻痛苦。
全人类都需要护理工作。护理从本质上说就是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尊严和尊重人的权利。不论国籍、种族、信仰、肤色、年龄、性别、政治或社会地位,一律不受限制。
护士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提供卫生服务,并与有关的群体进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