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出台 的«青海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医师开具处方作出严格 的规定,平均每张处方开具 的药量 一般为3天至7天剂量,对开出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 的医师要限制或者取消其处方权.
«实施细则»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临床药师制度,临床药师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的人员担任,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 同时要求建立处方点评制度,要求三级医疗机构平均每月点评处方不少于3百份,二级医疗机构平均每月点评处方不少于2百份,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平均每月点评处方不少于1百份,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开出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 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开出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 的,取消其处方权. (作者:幼丽) 【关注焦点:网友关于月经不调方面的问题】
据解,«实施细则»规定,平均每张处方开具 的药量 一般为3天至7天剂量,特殊情况下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健康导读:月经减少与处女膜破损有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