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艾滋病预防不仅是 一个医学问题,还是 一个社会问题. 不改变女性特别是 贫困女性[在]社会性别机制中 的不利地位,女性对艾滋病 的易感性将无法改变. 强调男女平等与赋予妇女相应 的权力,是 减低女性对艾滋病易感性 的基本要素. 【关注焦点:拥有健康心脏的七建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女性身体 的商品化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女性 的身体不断被各种场合所利用,美女经济以女性卑微 的姿态吸引男性 的目光,而女性身体商品化发生[在]社会底层多半是 暗中非法从事性产业. 据国家疾控中心 的 一项检测表明:1997~2百2年间,这类妇女群体中艾滋病 的感染率上升66倍. 事实上,只有当女性感到身体比其他资源效率更高时,就会被滥用. 而当女性 的智力与体力付出比天赋 的身体资源具有更大 的竞争力时,其身体 的滥用才会被有效 的制止. 【健康导读:夏季脾胃保养四要诀】
首先,要加大女性特别是 农村年轻女性接受教育 的机会,[在]学校教育中强化生活知识与生活能力 的培养,使女性能够获得谋生.自我健康及艾滋病预防 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进而提高妇女支配自己生活 的自主能力.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认为,比如果要降低妇女抵御艾滋病病毒 的脆弱性,就必须从社区到国家 一级对政策进行改革. 这意味着要从根本上保障女性 的人权与基本自由,增强她们 的经济独立与法律地位. 【扩展阅读:睾丸扭转:少年需警惕】
解决问题 的对策
其次,要不断提高妇女 的觉悟,使她们认识到获得良好 的身体健康是 自己 的基本权利,并学会保障与捍卫这种权利. 但是 ,妇女这 一权利 的获得不可能是 孤立 的,必须从社会 的变革.妇女 的经济地位与家庭地位 的改变入手. [在]艾滋病预防中,女性 的声音不能“缺席”. 女性要主动承担起自身 的命运,追求自身个性与能力 的多向度发展,增强自身 的生活自主能力,改变对男性 的依附与屈从地位,要勇敢地对不安全.不健康 的“性”说不.
再者,完善相关法律,补充规定配偶 的知情权利. [在]我国 的现行法律中,很多保护人权 的规定主要限于公共领域. 家庭属于私人领域,而目前法律对这 一领域 的妇女权利保障明显不足. 比如妻子对患艾滋病 的丈夫连知情权都没有.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比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告知,医生与防疫人员均无权利将病情告知其妻子,这样很容易导致其妻子[在]不知情 的状态下被无辜感染. 这是 一种对妇女生命健康权 的严重伤害. 艾滋病人 的隐私权无疑应该予以保护,但从家庭 的维度讲,保护隐私不能构成对无辜者权益 的侵害. 所以,[在]有关艾滋病预防 的立法中,应考虑配偶 的知情权,矫正男女两性之间 的权力关系,保证妇女[在]家庭中 的平等地位.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