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哈尔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发布信息,即日起对离休人员执行新 的医疗统筹政策与管理办法.
离休人员必须使用«药品目录»外 的药品,需由经治医生提出意见,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其发生 的医疗费用从各定点医疗机构包干基金中支付. 【关注焦点:西单文化广场将建一座“献血屋” 高七米】
新政策规定,为哈市离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离休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医疗保险卡管理,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现行医疗统筹标准35% 的比例,平均每年初 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 离休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可[在]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就医.购药. 所发生 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须到本人所选定 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门诊.住院),[在]确认离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且符合规定后,视病情需要,定点医疗机构方可进行门诊诊疗与用药,所发生 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包干基金中支付. 【健康导读:关乎孩子一生的性教育】
新 的医疗统筹政策将取消单独病种结算方式. 按照新政策对哈市离休人员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包括人工器官.体内植入材料及 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时(材料名称及最高支付限额另行通知),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 的支付办法.... 下一页